廣州高檔led面板燈生產廠家茂榮光電發布照明行業中的安規相關定義:
1.燈具:有一個或多個光源,能發出的光線的一種器具。包括支撐、 固定和保護光源必需的框架部件(不包括光源本身),還有必需的電路輔助裝置和將它們與電源連接的設施。
2.普通燈具:提供防止與帶電部件意外接觸的保護,但沒有特殊的防塵、防固體異物和防水等級的燈具。
3.可移動式燈具:正常使用時,燈具連接到電源后能從一處移動到另一處的燈具。
4.固定式燈具:不能輕易的從一處移動到另一處的燈具,因為固定以致于這種燈具只能借助于工具才能拆卸。
5.嵌入式燈具:制造商指定完全或部分嵌入安裝表面的燈具。
6.帶電部件:在正常使用過程中,可能引起觸電的導電部件。中心導體應當看作是帶電部件。
7.EN安全特低電壓(SELV-safety extra-low voltage):在通過諸如安全隔離變壓器或轉換器與供電電源隔離開來的電路中,在導體之間或在任何導體與接地之間,其交流電壓有效值不超過50V。
8.UL低壓線路:開路電壓不超過交流電壓有效值30V的線路。
9. 基本絕緣(EN):加在帶電部件上提供基本的防觸電保護的絕緣。耐壓應在2U+1000V以上(U:當地的電網電壓)。
10.補充絕緣(EN):附加在基本絕緣基礎上的獨立的絕緣,用于基本絕緣失效時提供防觸電保護。耐壓值應在2U+1750V以上(單層)。
11.雙層絕緣(EN):基本絕緣與補充絕緣組成的絕緣,耐壓值應在4U+2750V以上(即基本絕緣與補充絕緣耐壓之和)。
12.增強絕緣(EN):絕緣效果與雙層絕緣相當的一種加強性絕緣。從總體上看,一般只為一層,但也可由多層組成,且各層不可明確進行分割并單獨測量。耐壓值應在4U+2750V以上。
13.CLASS O級燈(EN):僅以基本絕緣為電擊保護措施的燈具,無接地等保護措施。
14.CLASS I級燈(EN):除了基本絕緣為電擊保護措施外,還采用了其它如接地等保護性措施的燈具。
15.CLASS II級燈具(EN):采取雙重絕緣或增加絕緣為電擊保護措施的燈具。其絕緣效果不依賴于接地或安裝條件。
16.CLASS III級燈(EN):使用特低安全電壓(SELV)為防電擊保護方式的燈具。
17.普通可燃材料(normally flammable material):材料的引燃溫度至少為200℃,并且在此溫度時該材料不至于變形或強度降低。例如木材及厚度大于2mm的以木材為基質的材料。
18.易燃材料(readily flammable material):普通可燃材料和非可燃材料以外的一種材料。例如木纖維和厚度小于2的以木材為基質的材料。
19.非可燃材料(non-combustible material):不能助燃的材料。例如金屬、水泥等。
20:定型試驗(type test):對定型試驗樣品進行測試,其目的是檢驗某一給定產品的設計是否符合有關標準的要求,但通過定型測試后的產品在生產階段是否符合標準要求,需要以測試報告及相關文件來保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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